冠彰磁釉新北-中壢-高雄施工中心聯合聲明

1.我們從未與2021年8月新設立的 “冠彰磁釉鍍晶有限公司”簽訂任何加盟合約

一直以來我們都是與 蔡董事長森源先生所成立有37年歷史

 “ 冠彰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簽訂加盟合約

我們不懂 冠彰磁釉鍍晶有限公司 卻一直聲明我們是他的加盟店?????

2.如上所述,我們一直是與 冠彰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簽訂加盟合約

甚至與老董合作多年之間彼此信賴,情同家人

後期雖無紙本合約,我們依然遵循老董對磁釉施工品質要求

始終如一的服務磁釉的愛用者

然,我們敬愛的老董已於2021年5月逝世

在悲痛之餘還必須與自己創立”新公司”的蔡家二代搞這些……..

3.附上2021年9月17日於經濟部商業司之查詢工商登記內容

此登記資料很明顯地顯示在查詢日期的時間點(2021年9月17日)

冠彰汽車科技因尚未辦妥繼承,所以還是屬於"非營業中"

且登記在老董名下

直至2021年10月6,蔡家二代才完成繼承登記

4.我們傳承自老董對於汽車美容的熱愛與執著以及對磁釉施工品質的要求

老董辛苦的經營冠彰磁釉品牌37年,好不容易維持良好的商譽至今

我們追隨他老人家至少12年(中壢21年)了

今日實在無法與老董經營理念不同的二代相處

5.至於二代借冠彰總公司名義發佈之虛假訊息

我們能大聲說,在我們加盟期間

老董不定時到現場抽查的情況下,皆沒有被老董發現任何不良事件

卻被在冠彰磁釉37年歷史中,從未進入公司經營體系內的二代說我們施工不良???

況且自老董驟逝後,二代 未曾 踏入我們的店面

從何發現沒有遵照"他"的SOP!! 夢到的?

而且我們與他根本沒有合約

我們深知磁釉37年的商譽得來不易,不能斷送在自己手上

因此我們都是遵循老董的SOP並對施工品質的要求在服務客人

6.至今我們與其已無任何合約關係

我們將以自己辛苦建立的商譽與客人對於我們的肯定

建立全新品牌"磁新釉"

對於磁釉車主的服務與施工不會中斷,同時引進更加優良的產品

我們會在競爭激烈的汽車美容市場中,繼續提供給您完美的品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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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車主你們好,我是新北店負責人,我來還原事情的始末

在老董驟逝之後又剛好遇到疫情,所以遲至2021-08-11才至台中開會討論後續品牌營運方向

二代當時尚未成為冠彰公司的負責人,他就以自己設立的新公司要與我們簽約

合約中加盟三金都寫得一清二楚,我們當場就跟二代反應,為何還要再收一次??

二代卻說:這是範本啦,以後若有新的加盟店可以一樣用這個

你們老店不會收加盟金啦,那些金額只是寫好看的!!

我的天啊!商業合約竟然是這樣胡搞的,而且還是以新公司要跟我們簽...

如果簽了之後卻跟我們要加盟金,我們不給都不行,不給反被告違約

所以當場我們沒有簽,並告知請他修改合約後再討論

約莫1個星期後,改版合約還沒給我,當我詢問材料出貨的相關事宜時

二代回覆:沒有簽新合約,不會有後續動作

至此,我們終於知道原來二代要再向我們收一次加盟三金

試問加盟同一品牌,卻要收兩次加盟三金,您覺得合理嘛!!

還是只要換代接班就可以在收一次?

父親收一次,兒子收一次,孫子收一次....加盟店真是可憐

就如聯合聲明中所述,我們一切都是遵照老董的要求再幫磁釉愛用者服務

我們只是不想與二代簽訂吸血合約,就被汙衊不達SOP

老董有1個兒子,2個女兒,突然跳出來要接班的二代是兒子

有位磁釉20多年老客人吳大哥,他說他經常去找老董泡茶聊天

他說20多年只聽過老董提過這個兒子,但沒見過這兒子

我跟吳大哥說,老董還有女兒,吳大哥說:對呀對阿!我見過,車還是給女兒做的

當女兒看到兒子自己PO出的SOP後,跟我們說"這不是你們平常都在做的!?"

至此您知道我們到底發生什麼事

為什麼我們3間要同時退出了

老董過世時磁釉僅剩4間加盟店

二代接手後3間同時退出,可想而知到底是誰的問題

二代曾在電話中說他也有律師朋友,若上面我有任何假話,歡迎來告!!!!

只是一個很平常的不再續約,卻被抹黑,潑髒水,出奧步

原本以為只有選舉時會有的路數,與政治人物無關的我竟然也能碰到!?

我們與冠章磁釉合約中5萬保證金一事

此保證金在我們解約後若無違約事項應無息”退還”

且於第一次簽訂加盟合約時已交付於老董,才得以使用冠彰磁釉商標

就跟租房契約一樣,交付押金才能取得鑰匙,房東也必需於退租時退還押金

當租房合約到期簽訂新合約時,這押金是不是還續存,不必再給一次

但如上面第2點所述,後期與老董合作互信的基礎下,已無紙本之合約

我們向老董買材料,老董也持續出貨給我們

而且他們也一再聲明磁釉材料絕不外賣,只提供給加盟店

難道這不是證明老董依然承認合約的續存

如今我們與接手之二代,理念不合,不與二代簽訂新合約(房屋退租)

我們向二代新負責人要回這5萬保證金時

卻要我們拿出"2021年有效合約"還要白紙黑字!!

況且今日發生之事,實屬總公司自己內部發生的問題

完全與我們無關,卻用汙衊的方式不退還5萬元

試問此行徑與惡房東何異呢!!

二代新負責人如此之說法,代表他不承認我們過往與老董之合約

但是二代新負責人卻又說我們沒有遵照SOP才"解約"我們

既然不承認我們與老董的合約,何以又宣稱解約我們呢??

又既然要‘’解約‘’我們,代表他還承認我們與老董之間的合約,就請把5萬還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