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彰磁釉的愛用者您好:

 

我是中和施工中心負責人,關於去年(2013)台北小高的兩間加盟店士林及復北店被解約一事

時經冠彰台北分公司人員轉述,已有許多車主住在新店,木柵,萬華地區之車主寧可捨近求遠

至冠彰台北分公司或回到冠彰台中總公司施工,不放心也不願再信任磁釉加盟店

本人必須澄清,該兩間加盟店與本施工中心無關,我們依然遵循總公司所一貫要求的品質為您服務

並由總公司授權幫忙處理善後。

 

且被解約加盟店之小高店主,至今依然借用”磁釉”的知名度在招攬生意

還說他用的鍍膜材料比過磁釉,真是笑話;為何我及磁釉老顧客一眼就看得出來不是真正磁釉!

並且對外宣稱”他與老東家官司纏身”,他這樣說的好像我們去控告他

但事實是小高不懂飲水思源,他能有今天是如何來的,竟然還是”徒弟告師父”………

 

針對此事我做以下說明,讓您清楚明白事情的經過,於2013年6月總公司收到小高所寄來之存證信函

內指我們所發之簡訊,文章,指責他魚目混珠、欺瞞車主一事,妨礙到他的名譽。

要我們公開道歉並賠償名譽損失,當時我們早已掌握他使用非磁釉原料之事證,因此並未理會此一信函

我們也想這些事情到此為止,大家好聚好散,不料磁釉總公司於同年10月卻收到檢察官之偵查傳票

 

原告是高沁鎰,被告是磁釉總公司蔡老闆,事由是”妨礙名譽“……….

 

至此我們真的在也不能坐視不管,我們收集好相關違約事證,出庭提供給檢察官驗證

是非曲直交由檢察官來公斷。讓法律證明小高是否清白。

 

直到2014年4月收到地檢署檢察官的公文,針對此一告訴事由,對被告蔡老闆以” 不起訴” 處分

檢察官以刑法第310條第1項來解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依照我們所提供之事證已足以證明我們對小高違約所說的全是事實,所以檢察官以不起訴來結案。

還給磁釉總公司蔡老闆一個公道了。至於他控告高沁鎰乙案事後再告知!(附註)

事到如今,連檢察官都還給我們公道,也證明他確實有使用非磁釉原料來欺瞞消費者

而且他以網路言論的操作來詆毀我們,我們都看在眼裡,本來只是我們覺得畢竟大家同事一場算了

但他軟土深掘,真的欺人太甚,連是他先告總公司!還對外委屈宣稱有”官司纏身” 太可笑了吧

 

網路上許多稱讚他的功力多好多強,反而在這一年裡我已經處理過相當多

他過去還是掛著磁釉招牌時施工過的車子

施工品質連我們最菜的員工看到車都來問我”他們怎麼弄成這樣,還要幫他們擦屁股”,我只能苦笑以對

由於實例太多,僅提供一個例子,來證明我說的都是事實,以免被告妨礙名譽………….

 

此車已第三次施工磁釉,新車第一次施工磁釉是在中和施工,也就是我施工的

由於是新車因此也沒有所謂的漆面處理過程,車漆清潔乾淨後就直接上磁釉了﹝漆身不會有瑕疵﹞

第二次會到復北店施工因,是對於車主比較方便,因此就給小高施工第二次的磁釉

第三次碰到小高違約的事件,車主左想右想,最終還是決定施做磁釉

不敢給小高施工,因此車主就回來找中和施工

 

1.這張是施工之前,仔細看一下,四方形的燈具周圍有許多光暈狀的散射光線

   這是被用電動機械施工磨傷出來的細小紋路刮痕﹝許多的磁釉老客戶、都清楚真正磁釉原料施工只

   是用手工均勻塗上,不是用電動機械施工的﹞怎麼會成這樣呢?

 

2.這張是我們施工完成的照片,光暈狀的散射光線不見了,只剩下四方型的燈具和乾淨的漆面

 

 

第二張照片才是我們施工品質的最基本要求,這樣才能跟車主交代,否則我會良心不安

在說他已經累積7~8年的經驗,而我才4~5年,我都做的到,他為什麼做不到???

是否他學藝不精?經驗不足?省工省料?還是否因人/車而異??他車隊的隊友們難怪會幫忙說他好話哩…

這樣每一台車至少能省個1-2小時的手工處理時間,這樣小高就可以接更多的車……何謂功力強?

還是如小高先前所聲明的內容一樣”都是員工的問題“呢?? 出了事把責任都推給員工的老闆……..

我們在將車漆處理到第二張照片的程度,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及經驗才能救回完成

況且這種紋路車主根本不會看懂?我對每位花錢的車主,必須負有職業道德,才會對良心有所交待。

 

 

附註:因為小高如此之負。於上述收到檢察官傳票的第二天,

磁釉總公司蔡老闆即相對向台北士林法院對高沁鎰提出涉犯違約

﹝內容含:不得偷工減料、欺騙客戶..情事﹞及業務侵占等罪嫌。